近日,省局文明委印发《关于表彰第二届山东黄河道德模范的决定》,我院于峰、林美萍两人荣获“山东黄河道德模范”称号。
省局文明委下发开展“第二届山东黄河道德模范”选树活动通知后,我院根据评选条件积极组织开展推荐工作,经相关程序,最终于峰、林美萍两位同志分别获得“诚实守信道德模范”和“敬业奉献道德模范”称号。
于峰同志作为我院药械科主任,始终坚持诚实守信的工作准则,廉洁自律,担当尽责;内科主任林美萍同志业务精湛,恪尽职守,甘于奉献。此次表彰,充分展示了我院思想道德建设新成果,凝聚了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,为推进我院医疗事业发展和创建幸福单位提供了强有力支撑。
希望全院广大干部职工弘扬社会正气,倡导文明新风,积极从两位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中汲取正能量,关爱、崇尚、争当道德模范,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。